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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所选用的各台吊车(最好选用同类型的吊车)的性能应符合吊装作业的要求。
第二条 每台吊车起重臂杆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,避免发生碰撞。
第三条 吊装作业前,应对每台吊车的性能、安全装置进行全面地、认真的检查。
第四条 在制定多台吊车联合吊装作业实施方案的同时,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第五条 事先规定每台吊车的指挥信号。在吊装过程中,各吊车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,以保持动作协调、平稳。
第六条 在选择被吊设备绑扎位置和吊点时,要根据每台吊车的性能和被吊装设备的结构特点,对各台吊车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及工作位置的安排。各台吊车的最大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安全起重量的80%。
第七条 多台吊车联合吊装设备时,配置的吊索具应保证每台吊车在任何时刻都能承担响应的负载。
第八条 在吊装作业时,必须使滑轮组保持铅垂状态。
第九条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的总指挥,要有丰富的指挥经验,必须对吊装作业实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十分熟悉,并能及时、正确地处理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,使整个吊装作业顺利进行。
第十条 起重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:
1、被吊装设备的名称、位置、形状、重量、重心、精密程度、几何尺寸及安装部位等。
2、所选用的吊车的型号、额定起重量及其数量。
3、起始吊装时间、结束吊装时间、路线的安排。
4、施工场地的地质资料、经过路线的地质情况。
5、有关的规程、规范、标准。
6、有关起重吊装工作会议的决议及安排。
7、设备及起重索具所占用空间内建筑物、设备、电线、地沟、管道、电缆等要有详细的标示。
8、标出吊车的站立位置、进出方向、吊臂的旋转范围以及吊装顺序。
9、指挥人员应站立的位置。
10、每个人的岗位位置及职责。
11、安全技术措施。